張貼日期: 2025-06-25 09:12:28 點閱:9
補助原則如下:
1.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包括正式及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113學年度通過英語檢測相當於CEF架構B2級(含)以上考試通過者,得補助其檢測報名費
2.每位教師每年以補助1種英語檢測為限
欲申請本學年度補助報名費之教師,將報名費單據、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請標註報考檢定種類)、成績通知單及在職證明等資料(1式2份,影本檢核後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寄至本縣國際教育暨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彰化市民生路338號),並請致電(04-7288230)確認
報名費補助收件期限至114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