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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彰化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暨安置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實施要點」,自114年8月1日起生效。

類別:輔導室 張貼者: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8-02 14:08:20 點閱: 316 (150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附件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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