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成長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8-05 11:41:58 點閱:11
目的:為鼓勵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文第二專長進修及本土語文研習
實施對象:彰化縣政府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
獎勵方式:
(一)修習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完畢取得證書之教師,嘉獎兩次。(請檢附證書影本)
(二)參加本縣本土語言研習(含現職教師及教支人員參與回流課程)時數達36小時者,獎狀一張。請檢附本土語文領域研習時數統計表)
欲申請獎勵者請於8月7日前 檢附證書影本/研習時數統計表 洽教學組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