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內部公告 ] 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類別:內部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08 08:56:35 點閱: 234 (173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內部公告 ] 請登入後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