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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 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自115年7月1 日生效。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13 20:22:24 點閱: 403 (175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據行政院114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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