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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類別:主計室 張貼者:會計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8-11 09:02:43 點閱: 111 (265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行政院115年7月23日院授主預字第1150102318號函辦理。
二、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及其修正對照表,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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