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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規範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6-10-05 11:05:22 點閱: 109 (283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為有效管理學生在校使用行動載具,維護校園安全秩序,促進教學品質、學習成效及學生身心健康,特訂定本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規範。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申請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切結並確實瞭解行動載具使用規定,並願意遵守本校使用規定。家長若臨時有重要事情需聯繫學生,請利用學校電話聯絡(學務處04-8882008轉13),由行政同仁轉知協助辦理。相關規定詳見附檔「彰化縣北斗國民小學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規範」。

請注意:

*攜帶申請每學年申請一次,學校得視學生在校使用情況予以審核。行動載具於上課期間一律關機並統一保管。

*因應此規範通過起始時間,本學年申請時間至10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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