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9-30 11:52:26 點閱:23
說明 :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9月30日,府教特字第1140392337號來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能於逆境中,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且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 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單位推薦 1 名。
三、相關辦法與說明,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