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1-25 11:46:07 點閱:22
實施對象:
1.凡設籍本縣1年(含)以上,具原住民族身分。
2.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第1次及第2次)者
實施方式:
1.通過114年度(第1次及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
2.初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
3.中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
獎勵限制:
1.同一級別認證獎勵金以申請1次為限,不得重複申領。
2.已申領本縣114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不得重複申領。
3.違反上述限制者及提供不實資料或須為之證明文件者,不予受理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四)
申請方式:
1.申請文件:申請表、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申請者或監護人金融帳戶影本及切結 書正本等各1份。
2.證書資格: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第1次及第2次)。
3.各申請人於115年4月30日(四),將申請文件以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 花壇國民小學(503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學前路108號學務處收),信封請註明:申請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認證獎勵
檢附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