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4-02 17:27:45 點閱:16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3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50104427號函辦理。
二、考量占比適配性、拔擢人才標準及選才結構並使本縣國中小校長甄選成績計算具一致性原則,國小校長甄選成績計算調整同國中校長甄選成績占比,為積分占總成績25%,筆試占總成績40%,口試占總成績35%。
三、另配合「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於114年7月30日修訂,積分表內有關輔導團各項名稱修正及內容請詳參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