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 / 張貼者 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5-04 16:02:00 點閱:4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36280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18歲以下聽障學生溝通無障礙,請貴校轉知旨揭申辦資訊,並請提供特教教師、輔導教師、導師及家長參考運用,俾利聽障學生於有需求時即時申請相關服務,以落實支持措施。